第八條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資質行為。嚴肅查處建筑施工、礦山、化工等高危行業領域違法分包轉包行為,嚴肅追究發包方、承包方相應法律責任。嚴格資質管理,堅持“誰的資質誰負責、掛誰的牌子誰負責”,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嚴格追究資質方的責任。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要發揮表率作用,企業集團總部要建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管理團隊,加強對下屬企業安全生產的指導、監督、考核和獎懲,不具備條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關業務,并加強對分包單位等關聯單位安全生產的指導、監督,實行安全生產的統一管理;對違法分包轉包的行為,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,并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