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條深入扎實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。國務院安委會立即組織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風險隱患,列出清單、明確要求、壓實責任、限期整改。盯緊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風險隱患,由省、市級安委會或中央企業總部掛牌督辦。統籌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,對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建筑封閉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的,立即責令整改。對排查整治不認真,未列入清單、經查實屬于重大隱患的,要當作事故對待,引發事故的要從嚴從重追究責任。